offeror
英 /ˈɒfərə/美 /ˈɔːfərər/
n. 名词
要约人;报价人;提出条件的人
词义说明
offeror 的核心含义是“发出要约或提议的人”。在合同法中,offeror(要约人)是主动提出订立合同条件的一方,其提出的要约经对方(offeree)承诺后即构成合同。引申到商业语境中,offeror 可指报价人、投标人或收购方,例如在公司并购中发出收购要约的一方。在日常非正式场合,该词较少使用,多出现在正式法律文书或商务沟通中。各义项间的共同点是“主动提出”,从法律上的要约到商业上的报价,再到一般性的提议,均围绕这一核心。
词源解析
offeror 由动词 offer(提供、提出)加后缀 -or 构成,-or 表示“做某事的人”,因此 offeror 字面义为“提出者”。offer 源自拉丁语 offerre,由 ob-(朝向)和 ferre(带来)组成,意为“带到面前”,即“呈献、提供”。记忆时可拆解为 offer(提供)+ or(人),联想“提供东西的人”,在合同场景中即为“要约人”。
什么场合用
offeror 主要出现在法律文本和商务文件中,如合同、法律意见书、并购文件等,语气正式、严谨。在学术写作中,尤其涉及合同法或经济学时,常用作专业术语。在新闻报道中,特别是财经新闻,报道企业收购时会使用。日常口语和一般文学作品几乎不用,因为过于专业。在商务邮件中,可能出现在正式报价或谈判中,但更常用 bidder 或 quoter 等替代词。
用法须知
offeror 是规则可数名词,复数形式为 offerors。在句中常作主语或宾语,例如“The offeror may revoke the offer before acceptance.”(要约人可在承诺前撤销要约。)注意与 offeree(受要约人)区分,两者成对使用。在法律英语中,常见句型为“the offeror offers to do something”或“the offeror makes an offer”。易错点:不要混淆 offeror 与 offer(动词/名词),后者不是指人。
近义词对比
与 offeror 近义的词有 bidder、proposer、applicant 等。bidder 特指在拍卖或投标中出价的人,强调竞争性报价;proposer 指提出计划或建议的人,范围更广,不限于法律要约;applicant 指申请者,如求职者或贷款申请人,与要约的关联较弱。在法律语境中,offeror 是标准术语,而其他词在商业语境中可能更合适。例如,在招标场景中,投标人通常称为 bidder,而非 offeror。
需要留意
offeror 属于正式术语,语域较高,在非正式场合显得生硬。它没有褒贬色彩,中性。常见误用包括将其拼写为 offerer(虽然也可接受,但 offeror 更标准),或混淆 offeror 与 offeree。此外,在普通商务沟通中,若对方不熟悉法律术语,建议用“the party making the offer”或“the offering party”替代。
高频搭配
- the original offeror原始要约人
- offeror's duty要约人的义务
- offeror's intention要约人的意图
- as the offeror作为要约人
- bind the offeror约束要约人
- offeror company要约公司
用法示例
- In contract law, the offeror must ensure that the terms of the offer are clear and definite.在合同法中,要约人必须确保要约条款清晰明确。
- The offeror has the right to revoke the offer before the offeree accepts it.要约人有权在受要约人接受前撤销要约。
- In the takeover bid, the offeror proposed a price of $50 per share.在收购要约中,要约人提出每股50美元的报价。
- The offeror must disclose all material information to the offeree.要约人必须向受要约人披露所有重要信息。
- If the offeror dies before acceptance, the offer is automatically terminated.如果在承诺前要约人死亡,要约自动终止。